房屋可靠性鉴定
房屋可靠性鉴定是对房屋建筑的安全性(包括承栽能力和整体稳定性)和使用性(包括适用性和耐久性)所进行的调查、检测、分析、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。根据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(GB50292-2015)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,应符合下列规定.在下列情况下,应进行可靠性鉴定∶
1)建筑物大修前;
2)建筑物改造或增容、改建或扩建前;
3)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;
4)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;
5)遭受灾害或事故时∶
6)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、损伤、变形时。

在下列情况下,可仅进行安全性检查或鉴定∶
1)各种应急鉴定;
2)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;
3)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;
4)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。
在下列情况下,可仅进行使用性检查或鉴定∶
1)建筑物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;
2)建筑物有较高舒适度要求。
在下列情况下,应进行专项鉴定∶
1)结构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;
2)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;
3)结构存在明显的振动影响时;
4)结构需进行长期监测时。